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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協商代辦公司 海削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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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卡奴 過度消費欠債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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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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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cic.org.tw/faq.htm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常見問題網


http://www.banking.gov.tw/dp.asp?mp=7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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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檢舉電話  02-25360431  
金管會免付費電話 0800-8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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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各銀行受理窗口及相關單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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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說明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下簡稱本機制)係為協助財務狀況不佳之債務人與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共同洽商還款方案,以減輕債務人與個別銀行分次洽談之人力負擔。為強化本機制協商效率,本會已訂定一致性之協商還款條件(如附檔),由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洽債務人同意後,依上述一致性之還款條件直接核准。如債務人不同意接受本會所訂一致性之債務協商還款方案者,則由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出面邀集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共同協商債務人所提出之還款方式及條件。債務人申請前仍須填妥相關申請書、財務資料表(如附檔)等文件。本機制已請八大銀行及其他銀行(含發卡機構)設立單一受理窗口,債務人可直接與八大銀行或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專線電話如附檔)連繫申請,申請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受理協商之條件為
1.協商債務限於94年12月15日前已消費、借款所產生之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含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等)。
2.債務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無擔保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但債務人具學生身分者,其債務總額不限。
3.債務人每年平均償還金額應在債務總額15%以上。但債務人因特殊因素,如失能、重大疾病、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依實際狀況可提供最低至0%之貸款利率,期數最長10年。
4.截至94年12月15日止,正常繳款但無充分還款能力者或逾期繳款未超過30天者,且二者其無擔保債務總額與月收入之比率達25倍以上者,或債務人逾期繳款超過30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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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在銀行的催收小職員,爾來看到這些沒專業、光會作秀的立法院諸公不食人間煙火的無能金管會官員紛紛提出挽救「卡奴族」的債務事件,今天看到報紙,刊登這些所謂的卡奴族順勢成立所謂的自救會等等。想請問你們曾何幾時,風光享受、消費到爽,刷卡刷到爆,得意忘形的嘴臉,會想到有今天淪落到這步田地,還敢要求前述這些政府及光會作秀
、沒知識的立委諸公強迫要求銀行買單,到最後變成納稅人幫你們付清還債。


不要說我無情無義,沒有同情心,縱使我有超額的仁義之心也不是用在你們這些人身上,否則就是踐踏仁、義這兩個字,「借錢還錢、欠債還債」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這些安份守己的小小上班族,每當通知你們繳款時,得意厚顏到不還錢, 要不就不接電話,甚至於只能聽你罵三字經,一旦我們回話就扣一個恐嚇帽子給我們帶,要不就一狀告到金管會去,這些
無能的金管會官員就發文要我們調證而且還要回文,說是便民服務,結果賠上的是銀行及社會成本,最近媒體報章雜誌一 窩風的提出「強救卡奴」等等新聞,有不知廉恥的債務人竟還說:「要等跟政府協商再繳款。」這樣的機制真不知道是那 個笨蛋官員提出來,法律上明定債務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息
20%,當所有的金融機構都都遵守這個遊戲規則時,現在變成是「劣幣驅良幣」,卻提出所謂貸款高利率不合理的訴求,台灣話有句「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這個瀉藥」,當這些所謂
卡奴族人揮豁無度、花錢很爽時,有曾考慮到會有今天這樣下場嗎?不思檢討反省,反倒是變成弱勢族群要社會來關注,這種是是而非的荒謬論述,真不知道要如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只能說這些政府官員的無能,變相在鼓勵這些負債的借款人用力倒銀行,再來減折協商,把那些正常往來的客戶當冤大頭、白癡一樣,也連累到未來優質的客戶借款時,最高不能超過月薪的
22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無擔保貸款等),強迫全民買單,甚至害一些正常繳款的客戶,未來要每個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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