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中求險》非自願性失業者 可續保勞保嗎?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9/09/14 18:30 鄭曉涵







  根據勞保局的一項統計數據,截至今(98)年上半年,全台共有881萬名勞保被保險人,若對照台灣2,306萬的總人口數,每10人就有近4人具有勞保身分,勞保可說是除全民健保之外,投保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險。



  進一步分析勞保被保險人的年齡層分布,45歲以上的中高齡被保險人人數就有319萬多人,約占3成6。這群勞工大半是家庭經濟的主要支柱,但也往往在公司面臨經營不善進行縮編時,成為最優先裁撤資遺的名單。因為從勞保局的統計不難發現,每5名領取失業給付的人,就有1名是中高齡勞工。



  雖然現在失業者已有國民保險的保障,但單從國保月投保薪資一律為1萬7,280元來看,只要勞工勞保的月投保薪資高於國保的1萬7,280元,參加勞保一定比參加國保划算,因為日後可以領到較多的老年給付。



  但在「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原則下,可能有人不禁要問「既然已被裁撤資譴,沒工作又怎能繼續參加勞保?」,有人可以例外嗎?答案是「有!」。



  從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定可以理解,只要勞工是屬於非自願性失業(含優退),其勞保年資也在15年以上,就可以透過原公司或勞保局辦理續保,並以被資遺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一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但繼續加保期間的月投保薪資不能調整。



  也就是說,如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的勞保年資在15年以上,就可以繼續選擇參加勞保。假設該名勞工當時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遠遠高於國保的投資薪資,該名勞工選擇繼續參加勞保應是比較有利,未來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時,所領到的老年給付金額,絕對比國保的老年給付多更多。



  也有人會問到,如果在繼續加保勞保期間找到新工作,勞保會有所異動嗎?根據規定,只要勞工返回職場就業,就須由受僱的公司行號申報加勞保,原本以「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身分就要退掉。



  不過,勞工即便再受僱工作加勞保,但後又離職退保,只要是在當初被資遣退保當日起2年內,還是可以再恢復原本的「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身分,勞工不用擔心。



《本專欄固定每週一、三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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