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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保證債務 將回溯限定繼承


中時 更新日期: 2008/04/12 04:33 姚盈如、羅暐智台北報導







民眾因繼承保證債務而受害的情況有解了!年初民法修正,規定成年人繼承保證債務者,只負「限定繼承」責任,但修法前已繼承的人不能適用;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認為不公平,提案修法讓之前所有繼承保證債務的民眾,都能就尚未償還的部分主張「限定繼承」,此案昨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



「限定繼承」責任,指的是繼承人只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負擔繼承債務。例如父親留給兒子五十萬財產,債務卻達百萬元,身為繼承人的兒子若主張限定繼承,就只需要清償五十萬元後,其餘免責。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在年初修正公布,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對未成年人採取「當然、全面限定繼承」,同時規定可無限期溯及,不管修法前、修法後的「背債兒」都能得到保護,重新展開人生。但對於成年人,新法僅就繼承「保證債務」部分,允許其限定繼承,卻沒有設回溯規定,使得許多因不知情而繼承父母、親戚保證債務的成年人,也莫名其妙背債、甚至面臨財產被查封拍賣的命運。



立委徐中雄、謝國樑等人提案,讓未成年人繼承保證債務,也可溯及適用新法。舉例來說,若父親生前幫人做保一百萬,財產留下五十萬,後來兒子繼承父親財產及保證債務,新法通過後,若兒子還沒還錢,現在可以只還五十萬就好。



但要注意的是,已清償之債務不能請求返還,也就是說,在上面的例子中,若兒子在修法前已經先還了八十萬,這些錢不能夠再要回來。而成年人回溯適用「限定繼承」的債務,也只有保證債務,並不包括其他債務。因此若父親是自己欠錢倒會而非幫人作保,還是得「父債子還」。立委翁金珠、吳清池和江義雄都贊成修法,只有費鴻泰反對,認為這樣的修法將嚴重衝擊金融市場,不宜貿然通過。



司法院與法務部則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債權人的信賴保護原則反對修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表示,該草案剝奪債權人權益,對於信賴法律而已還錢的繼承人也不公平。年初例外讓未成年繼承人得以回溯,是考量未成年人處於弱勢,但若成年人的保證債務也比照辦理,很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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