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們請注意不要上當了!「泛紫聯盟」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銀行催收卡債的6大伎倆,指控銀行及催收公司抓住卡奴法律知識不足的弱點,以催收函遊走法律邊緣恐嚇還錢,導致許多卡奴因為恐懼而走上絕路。


泛紫聯盟請來黃國鐘、鄧翊鴻、賴中強律師當場解說,並公布銀行6大不當催收伎倆如下:


招數:發出律師函,明示債務人因為銀行墊付款項而獲得利益,之後拒絕清償債務,主觀上有不法意圖,客觀上符合「詐欺罪」,將向法院提出告訴。


律師的解說是,銀行發信用卡已先徵信過,雙方並有簽訂「定型化契約」,因此就算債務人繳款延遲或無力繳款,根本就不構成詐欺罪,銀行只是嚇唬卡奴


招數二:寄發「擬讓與債權通知書」,讓債務人擔心遭到討債公司或黑道暴力追討,以此威脅債務人還債。


律師的解說是,民法第297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之讓,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所以,沒有正式通知都不算數,這也是銀行催收花招,未來有必要修法規範讓與對象、通知方式,讓債務人事先有心理準備。


招數:不同追債人輪番上陣,寄發或親自拜訪要求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甚至有一天版本的情況,還以零利率為誘因,只要收到錢即可。


律師解釋說,銀行此舉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第二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有欺騙債務人上當之嫌。債務人一定要先衡量自己能力,千萬不要貿然簽署,因為這種零利率分期還款,只要一期沒付,就視為「全部到期」,到時利息、違約金更多。


招數四:寄發「強制扣薪通知書」,載明如不還款,就要強制扣薪1/3以及獎金3/4償債,並威脅「有可能因此面臨解聘,喪失工作」,讓債務人心生畏懼而就範。


律師表示,其實這種通知書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扣薪還債,必須要有法院發出的「扣押命令」至債務人工作處所,才有效力。


招數五:銀行資產管理或法務部門發出「查封通知」,聲明「聲請查封台端所有之動產」,包括電視、冰箱等,並會同法院人員、管區警察及鎖匠至現場「強制執行」。


律師說,這也是銀行逼迫債務人心生恐懼而還款的花招,沒有法院「扣押命令」、「強制執行令」,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就算真的向法院申請,凡是生活必需品如電視、冰箱、電腦等,都不可做為查封對象,債務人可當場表示異議。


招數六:「現場送達通知書」,仿效法院「實地勘查」的執法行為文書。


律師表示,這類文書用詞嚴厲,對債務人最具恐嚇力,但其實全無法律效力,目的只是讓債務人誤以為觸犯刑法。


立委賴幸媛、周守訓上午也到場聲援強調,未來將推動制定「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並修改「破產法」,以遏止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催收歪風,逼卡奴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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